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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6]54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14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本科生辅导员考核办法》(校发〔2009〕124号)、《本科生班主任考核办法》(校发〔2007〕148号)和《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办法》(校发〔2007〕149号)(以下简称“三个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部决定于6月1日-6月20日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班级工作助理。
     二、考核内容
     《本科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09〕123号)、《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07〕34号)、《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管理办法》(校发〔2007〕38号)中规定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三、考核程序
     (一)学院、研究院考核(6月1日-6月20日)
     1.个人自评。各学院、研究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班级工作助理对照三支队伍的工作暂行办法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全面总结工作,分别填写三个考核办法附件1“自评与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2.学生考核。各学院、研究院对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办法附件中的“学生用表”部分,组织相关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助理进行考核。参加评议的学生名单按学号双号抽取,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少于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班级工作助理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50%,学生填写的原始考核表由本单位存档,学生工作部抽查。
     3.学院、研究院考评。各学院、研究院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个人述职会,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小组听取工作汇报,并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实绩,对照三支队伍考核办法附件中的“学院、研究院用表”进行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中如涉及附加(减)分事项,各学院、研究院须按照附件6进行加减分核算。
     各单位于6月15日下午17:00前完成三支队伍的考核工作,上述各类考评材料由本单位存档,学生工作部抽查。
     (二)学生工作部考核(6月10日-6月15日)
     1.深度访谈专项考核。学生工作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于6月10日-6月15日对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深度访谈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工作小组通过手册检查、组织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等形式,对各单位队伍深度访谈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考察,并给出评价意见。请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6月10日上午11:00前提交辅导员工作手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 cufefdy@126.com,工作手册以“姓名+班级”命名。
     2.综合考核。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科室日常工作记录、辅导员深度访谈工作考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初赛成绩以及辅导员工作实绩,参照考核办法附件中“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用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6月15日,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反馈回各学院、研究院。
     (三)考核结果汇总(6月15日-日6月20日)
     各学院、研究院将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于6月20日下午16:00前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2015-2016学年本科生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2015-2016学年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xuesheng@cufe.edu.cn。其中辅导员考核如涉及附加(减)分事项,需附上纸质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者附加(减)分项成绩无效。
     四、工作要求
     学年考核将作为队伍津贴发放、派出学习培训、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和存档工作。
                               
     附件:2015-2016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班级工作助理考核用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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