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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7〕51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创新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党群与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党群与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党群与行政管理部门新入职教职工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有效实现降重心、接地气、强基层、受锻炼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我校党群与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新入职教职工;

(二)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实行学年聘任制,选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的同时,根据学校和工作学院(含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安排,辅助所带班级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生活、学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与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兼职辅导员须充分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学院工作模式,收集并听取学生意见与建议,在服务基层中加强与学生沟通联系,促进所在部门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具体职责如下:

(一)每学期至少参加班级活动一次,如班会、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级文体活动等;

(二)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生成长发展专题讲座;

(三)每个月至少走访学生宿舍一次;

(四)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一次心理健康团体辅导、生涯规划团体辅导等发展性体验活动;

(五)每学期至少与所带班级辅导员进行一次深入交流,沟通学生的思想、行为动态,共同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由工作学院(研究院)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反馈给兼职辅导员所在单位;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并定期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兼职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征集师生的建议和要求,改进工作模式与方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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