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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督导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工作督导促进辅导员工作经验的传承与分享,提升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强化对辅导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督导制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督导制工作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618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督导制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工作督导促进辅导员工作经验的传承与分享,提升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强化对辅导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导是指督导师对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辅导员在个人成长发展中面临的困惑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并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与促进。

第三条辅导员督导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委员(以下简称“思政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委员会下设辅导员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公室”)。学校按照“院校两级”的模式设立校级督导团和院级督导组,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辅导员督导工作。

第四条校级督导团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领域的专家担任,主要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各学院(含研究院,以下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对中、高级辅导员的个性化问题和全体辅导员面临的共性问题开展督导,并参与辅导员工作的监督和考评。具体如下:

(一)研究确定辅导员督导工作开展模式、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针对辅导员工作开展和成长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团体督导;针对专项问题进行专题督导;针对个性化问题开展个体督导;-    

(三)指导监督辅导员日常工作,参与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评价工作;

(四)指导院级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五)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

第五条院级督导组的督导师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高级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本学院的初、中级辅导员开展个案督导、成长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聘院级督导师,并为新入职的辅导员的配备一名院内督导师;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院内集体督导工作,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初级辅导员进行一次院级督导;    

(三)组织本单位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督导活动;

(四)配合学校督导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督导工作。

第六条督导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对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和辅导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个体、团体或专题辅导,帮助、指导督导对象改进和提升;

(二)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参与辅导员考核和评价工作;

(三)参加督导师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督导能力;

(四)听取辅导员对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馈;

(五)对校院两级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校级督导师的考核工作由思政委员会负责。院级督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思政委员会审核。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八条学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设立辅导员督导工作经费,用于支持辅导员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新入职辅导员应参加所有校级团体和专题督导,中、高级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团体或专题督导。

第十条辅导员参加督导工作情况纳入对辅导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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