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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6)在校期间,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我校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6.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9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92人,分配方案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上一学年转专业前各学院、研究院本科2-4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研究院。

 

具体分配情况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上一学年转专业前各学院、研究院本科2-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研究院。

 

具体分配情况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评审准备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发布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将评审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研究院。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有关要求以及本通知中的申请条件,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并于930日前将院内公示无异议的上述两个奖项的评审细则以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本通知中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登陆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奖学金模块严格按照《〈审批表〉内的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待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校园门户中学生网上申请功能将于1081700关闭。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辅导员和学院负责人登录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奖学金模块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101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102室或师生服务大厅学生处18号窗口)。报送材料应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意见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成绩单、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成绩单、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

 

《审批表》的“推荐意见”由学院、研究院负责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人必须亲手签名。“院系意见”由学院、研究院负责填写,要求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必须亲手签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意见”由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填写。

 

3.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

 

(四)学校审定

 

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国家级奖项,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各学院、研究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评审结果经得住检验。

 

各学院、研究院要按照评审工作安排,按时、优质、足额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学校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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