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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6]49号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14日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字〔2012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2016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中央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2016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具体可推荐人数见《各学院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一览表》。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1-7学期素质评价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或在本科期间表现突出,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处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报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经班级提名,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由学生处复核后在校内公示。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须经班级提名,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推荐,学生处复核并经校内公示后,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教委进行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要以优秀毕业生推选为契机,精心选树毕业生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朋辈榜样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了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将个人价值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深化毕业生对母校的认同心理,使毕业生与母校形成深厚的感情维系。

(三)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同时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请各学院于524日(周二)下午5: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办公室),并将《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xsk@cufe.edu.cn

联系人:钟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62288329

邮箱: xsk@cufe.edu.cn

地址: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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