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兴大助学金,切实保障资助效果,根据北京兴大助学基金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兴大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兴大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中央财经大学兴大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兴大助学金由北京兴大助学基金会出资设立,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新生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为保证该项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30人,每人资助5000元/年,连续资助四年,共计20000元。
三、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刻苦努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简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对象;
(二)父母双亡或单亡,无其它经济来源和直系亲属资助;
(三)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四)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其它特殊情况。
四、评审时间
每年9月-10月评选。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向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和登记表,并提交具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学院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助学服务中心。
(二)助学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三)助学服务中心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助学金于每年11月份发放至受助学生预留在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的银行卡中。
七、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兴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八、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资助名额与金额的,则以当年公告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