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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经叔平教育基金”由民生银行创始人、名誉董事长经叔平先生出资设立,本助学金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基金部负责管理和运营。我校可推荐学生名额为10人,资助金额为400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

 

5.本学年累计获得资助金总额低于5000元。

 

(二)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成绩单、公益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研究院)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学校意见栏”由助学服务中心填写并盖章);

 

(三)学院(研究院)于627日下午3点前,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huxue@cufe.edu.cn),《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成绩单、公益活动证明等)一并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室或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09室);

 

(四)助学服务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三、助学金发放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学校提交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核准受助学生正式名单,于10月底前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资金到位后,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终止资助情况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一)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三)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四)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五)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六)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七)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标准者。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本项目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组织实施,学校按照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评选条件推荐受助学生;

 

(二)院、校两级召开受助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等,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活动总结及图片材料;

 

(三)受助学生需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

 

附件: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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